骗子网上叫卖宠物狗 收了货款不发货还玩消失
东北网6月16日讯(卜奎林记者佘雨桐)孙某通过微信跟刘某购买了一只宠物柯基犬,在支付货款后刘某却找各种借口迟迟不发货,孙某要求退款后,刘某玩起了消失。近日,鸡西市梨树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。
孙某通过微信聊天得知,刘某在网上出售宠物柯基犬。出于对宠物的喜爱,孙某向刘某订购宠物柯基犬一只,并通过微信向刘某支付1900元,双方就买卖行为通过微信进行了商谈。但是待孙某支付完购犬费用后,刘某就变了脸。先是通过微信告知宠物已发货,后又说因其它原因未实际发货。
数月后,孙某向刘某要求退款,解除买卖行为。此时的刘某便玩消失了,电话不接,微信不回。无奈,孙某只能利用法律武器维权,将刘某告上法庭。
法院受理后,刘某仍玩老套路,经传票传唤仍未到庭参加诉讼,拒不配合法院审理。法院依法送达、缺席开庭、缺席判决。刘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根本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。等待刘某的将是法律的惩戒。
法官提醒:
遇到微商骗子,举报前先收集证据!
如果在举报之前你没有收集好证据或者证据已清除了,,这将会对你日后的维权过程很不利。
那么如何做才能更好地维权呢?
1.别急着举报,先收集证据。
2.了解对方是否真的骗财不发货,还是延迟发货。
3.转账记录先截图,必须要有对方已收款的标识。
4.与对方交易过程的截图,包括付款、对方承诺发货及商品信息确定等内容。
2015年2月4日,最高法院发布了《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>的解释》,明确了电子邮件、网上聊天记录、博客等电子数据可以作为证据。
根据民诉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: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、电子数据交换、网上聊天、博客、微博客、手机短信、电子签名、域名等形成或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。
向消费者协会投诉
与普通商品一样,网上购物的商品发生消费纠纷,也可向省、市消协投诉。
网络诈骗怎么处罚?
1、犯本罪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
2、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
3、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以上是法官给大家的提示内容,微信购物要谨慎,购物凭证要存好。